各有关二级单位:
根据《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进校开展研学活动的通知》(重大办发〔2024〕71 号)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益性科普研学活动的开展,充分发挥高校在科学普及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,现就研学实践基地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研学实践基地认定条件
1.设施与资源。研学实践基地应具备适合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,能够提供安全、健康的研学环境。相关二级单位应统筹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研学活动规模和频次,不得抢占资源,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。
2.主题与内容。研学实践基地需明确其科普主题,设计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的课程体系,保证科普活动的科学性、趣味性和互动性。应持续建设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团队,确保科普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3.管理制度。研学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,细化活动安排。相关二级单位需加强安全管理、意识形态监控,强化制度完善与执行。
4.工作经费。拟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活动的二级单位,应为研学活动的条件建设和活动开展提供工作经费保障。
二、材料提交
请填写《重庆大学研学实践基地申请表》及附件材料,于 3 月 15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三、联系人及电话
联系人:李老师
电话:65103545
邮箱:kexie1984@cqu.edu.cn
附件:《重庆大学研学实践基地申请表》
校科协秘书处
2025 年 2 月 27 日